案例1:
2015年5月,,,,,,,某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某老板借款16万元,,,,,,,直至2018年11月,,,,,,,该党员干部得知借款对象被公安机关调查后,,,,,,,归还了该16万元借款,,,,,,,期间未支付该借款的利息。。。。。。。。2019年1月,,,,,,,该党员干部按照银行贷款利率,,,,,,,上交了2.66万元借款利息至“581”廉政专户。。。。。。。。2019年4月,,,,,,,该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案例2:
2014年1月,,,,,,,时任发改局局长的胡相旗主动联系某工程老板(其管理和服务对象),,,,,,,在该工程老板没有民间融资需求的情况下,,,,,,,以家属的名义放贷100万元,,,,,,,并收取年息为24%的高息,,,,,,,同时写明乙方(老板)不得提前还款,,,,,,,甲方(胡相旗家属)可以随时收回本金。。。。。。。。三年内该老板总计支付利息6次,,,,,,,每次12万元,,,,,,,合计72万元。。。。。。。。2017年借贷到期,,,,,,,双方又续签了一年合同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2018年8月,,,,,,,胡相旗因涉嫌贪污受贿、挪用公款等问题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,,,,,,其中,,,,,,,该民间借贷行为所产生的利息中,,,,,,,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部分被认定为受贿数额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,,,,,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,,,,,,情节较重的,,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;;;;;;情节严重的,,,,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,,,,,,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,,,,,,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点评
公职人员借款或参与民间借贷是否违规???????正常的借款与民间借贷行为,,,,,,,并不违规违纪。。。。。。。。但是和管理和服务对象产生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、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则属于违规。。。。。。。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:
1、以本人、亲属或他人名义,,,,,,,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,,,,,,,以借为名,,,,,,,长期不还,,,,,,,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;;;;;;;
2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,,,,,,,无息、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;;;;;;;
3、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,,,,,,,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;;;;;;;
4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,,,,,,,有偿为他人提供担;;;;;;;蛞笏颂峁┑15男形;;;;;;;
5、组织、从事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;;;;;;;
6、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,,,,,,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,,,,,,甚至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相关人员谋利的行为,,,,,,,则可能认定为受贿。。。。。。。。案例二中,,,,,,,胡相旗在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需求并不急迫、并不主动的情况下,,,,,,,提议将资金高息出借给对方,,,,,,,主观上具有索取他人财物的故意,,,,,,,同时在客观行为方面,,,,,,,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企业规划布点、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谋取利益,,,,,,,符合受贿犯罪特征。。。。。。。。这类行为,,,,,,,表象上看是正常公务或民事行为,,,,,,,但本质是以权谋私,,,,,,,严重影响了公权力的正确行使,,,,,,,会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,,,,,,,必须严惩。。。。。。。。